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6年度企业农专社个体工商户
年度报告工作的通告
为做好2016年度报告公示工作,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现通告如下:
年度报告范围:凡2016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已被吊销、注销的除外),均须向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2013、2014、2015年度报告未报送的,应补报公示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后,再报送2016年度报告并公示。
年度报告时间: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年度报告方法: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登录“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网址http://www.hebscztxyxx.gov.cn),点击“企业信息填报”模块,按系统提示和操作指南完成年度报告信息填报并提交公示。个体工商户可以通过“国家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报送年度报告并公示,也可以向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报送纸质年度报告,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通过公示系统公示其已经报送年度报告。在填报前,请仔细阅读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填写须知”,咨询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和企业即时信息公示相关问题,请按照系统中“河北省企业信息公示工作咨询电话一览表”的咨询电话,与登记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联系。也可以登录唐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http//gongshangju.tangshan.gov.cn/)企业监管栏目查询有关政策规定。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如实填报年度报告信息,并对其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负责;未按照规定报送年度报告或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个体工商户将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信用将会受到影响。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